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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違法違規使用專項債券資金的試點地區如何處理?
針對“自審自發”試點地區新發生的違法違規使用專項債券資金問題,處理規則按情節輕重分為兩檔,同時配套全鏈條監督問責機制,具體如下:
一、分級處理措施
- 情節較輕:限期整改
對違規情節較輕、未造成重大資金損失或債務風險的試點地區,由財政部會同相關監管部門督促其逐筆逐條建立問題臺賬,明確整改時限與責任主體,嚴格落實整改要求,整改期間會暫停該地區部分新增項目的審核通道,待整改驗收通過后方可恢復。 - 情節較重:停止試點資格
若違規情節嚴重(如大額資金挪用、虛增項目收益套取債券資金、造成專項債本息兌付風險等),將直接停止該地區的“自審自發”試點資格,后續專項債項目恢復“市縣申報—省級初審—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終審”的三級審核流程,發行效率將大幅回落;同時會在以后年度新增專項債券額度分配時予以扣減,省級政府還需暫停相關市縣在建項目續發專項債券的“綠色通道”資格。
二、配套監督問責機制
- 多部門聯合懲戒:財政部會對試點地區加強跟蹤檢查,定期核查專項債券使用情況,對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等,會同相關監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實施懲戒,還會選取典型案例公開通報,發揮警示教育作用。
- 多維度追責手段:各級財政部門會對違規使用專項債券資金的地區,依法依規采取扣減限額、約談通報、考核監督等方式嚴肅處理;各級審計部門會依法加強對專項債券的審計監督,繼續將專項債券管理使用情況作為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等審計項目的重要內容,違規責任會同步納入地方黨政領導干部考核評價體系。
- 地方細化追責規則:試點地區也會同步出臺本地問責細則,例如湖南省明確對專項債券資金閑置、違規使用的地區,采取暫停發行、扣減限額、約談等方式嚴肅處理,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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